时间:2010-11-15 10:56:26 文章分类:法理论文
第一, 归责原则的区别,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第二, 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 义务内容的区别,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第四, 时效的区别,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但因身体受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一般为2年;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争议,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争议使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第五,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侵权责任以损害事实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违约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条件,如支付违约金。侵权责任的事由具有法定性,即由法律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是有任意性,即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免责条款予以减轻或者免除。
第六, 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方法来解决。
第七, 责任范围不同,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第八, 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贯彻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第九, 诉讼管辖不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