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6 19:06:31 文章分类:代理词
答辩意见
一、两原告赔偿数额计算错误。
针对AA的答辩:
1死者AA,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应当为: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90086元。并非原告指出的281714元。
2八万元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原告应当在五万元内主张数额。
3原告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2200元,死者AA是当场死亡不存医疗期限因此无权主张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当给予支持。
4死者AA的死亡系另一原告BB酒后且车速过快造成的,BB应当对AA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仅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未起诉这起事故主要责任人BB,应当视为放弃总额的70%的赔偿责任。
5依照原告主张的请求,代理人认为原告最终向四位被告主张的数额为,84480。25元。计算依据为[(死亡赔偿金90086+丧葬费13181。5+精神抚慰金50000)—(交强险110000*50%)*次要责任30%]+(交强险110000*50%)
针对BB的答辩:
1、原告请求230578。2元赔偿数额过高且计算方式不清,未将具体赔偿事项分别列项,代理人无法针对具体数额答辩。
2、针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四项请求。代理人认为应当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1)死者BB,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应当为: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90086元。并非原告指出的281714元。
(2)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原告应当在五万元内主张数额。
(3)丧葬费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6个月=13181。5元
(4)原告交通费、死者BB是当场死亡不存医疗期限交通费依法不应当给予支持。
3、死者BB酒后且车速过快造成的,BB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仅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应当在上诉数额的30%以内主张赔偿责任。
5依照原告主张的请求,代理人认为原告最终向四位被告主张的数额为,84480。25元。计算依据为[(死亡赔偿金90086+丧葬费13181。5+精神抚慰金50000)—(交强险110000*50%)*次要责任30%]+(交强险110000*50%)
二、两原告的赔偿总额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及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
1、 被告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11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被告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3、 两原告的赔偿总额为:84480。25+84480。25=168960。5元,其中11万元由天安保险公司承担。其除的58960。5元由大地保险公司承担。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于原告计算数额过高,超出赔偿数额比例部分两原告承担,其余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的诉讼费应当为:应赔偿额/两原告请求数额=27%
两原告应当承担的诉讼费为:73% 且BB承担28%、AA承担45%
四、由于被告投了足额保险,且赔偿请求未超出保险赔偿范围。因此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意见
一、两原告赔偿数额计算错误。
针对AA的答辩:
1死者AA,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应当为: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90086元。并非原告指出的281714元。
2八万元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原告应当在五万元内主张数额。
3原告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2200元,死者AA是当场死亡不存医疗期限因此无权主张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当给予支持。
4死者AA的死亡系另一原告BB酒后且车速过快造成的,BB应当对AA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仅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未起诉这起事故主要责任人BB,应当视为放弃总额的70%的赔偿责任。
5依照原告主张的请求,代理人认为原告最终向四位被告主张的数额为,84480。25元。计算依据为[(死亡赔偿金90086+丧葬费13181。5+精神抚慰金50000)—(交强险110000*50%)*次要责任30%]+(交强险110000*50%)
针对BB的答辩:
1、原告请求230578。2元赔偿数额过高且计算方式不清,未将具体赔偿事项分别列项,代理人无法针对具体数额答辩。
2、针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四项请求。代理人认为应当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1)死者BB,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应当为:农村人均纯收入*20年=90086元。并非原告指出的281714元。
(2)精神抚慰金数额过高:原告应当在五万元内主张数额。
(3)丧葬费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6个月=13181。5元
(4)原告交通费、死者BB是当场死亡不存医疗期限交通费依法不应当给予支持。
3、死者BB酒后且车速过快造成的,BB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仅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应当在上诉数额的30%以内主张赔偿责任。
5依照原告主张的请求,代理人认为原告最终向四位被告主张的数额为,84480。25元。计算依据为[(死亡赔偿金90086+丧葬费13181。5+精神抚慰金50000)—(交强险110000*50%)*次要责任30%]+(交强险110000*50%)
二、两原告的赔偿总额为应当由保险公司及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
1、 被告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11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被告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3、 两原告的赔偿总额为:84480。25+84480。25=168960。5元,其中11万元由天安保险公司承担。其除的58960。5元由大地保险公司承担。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于原告计算数额过高,超出赔偿数额比例部分两原告承担,其余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的诉讼费应当为:应赔偿额/两原告请求数额=27%
两原告应当承担的诉讼费为:73% 且BB承担28%、AA承担45%
四、由于被告投了足额保险,且赔偿请求未超出保险赔偿范围。因此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