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万君律师文集
广西南宁规定出租房屋给传销者 最高罚款50万
时间:2012-02-07 12:11:20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广西南宁规定出租房屋给传销者 最高罚款50万
2011-09-16 06:43:00 作者: 莫小松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原文链接:
http://gxnn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48016_106181.html
蒋万君律师
执业机构: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西 南宁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更多蒋万君律师的信息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
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蒋万君律师文集
更多
·
全国首例“强奸男性”被判刑案
·
民间代孕行为或触犯刑法 亟需法律规范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界定?
·
广西南宁规定出租房屋给传销者 最高罚款50万
·
什么是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可能承担的责任?
·
新规共勉,酒驾—扣照、罚款;再次拘留、吊照!醉驾—犯罪、吊照
·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雇员因病死亡,雇主应否担责
·
如何解读“史上最严新政”房产新政?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蒋万君律师
>
蒋万君律师文集查看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