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广西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起点?

时间:2010-09-01 22:45:0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自认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               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         按照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执业机构: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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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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