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国胜律师起诉河北移动手机上网收费构成价格欺诈

时间:2010-12-27 14:43:12  作者:张国胜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事实经过:

2010年9月27日,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移动)搞促销奖励活动(预存699话费,获赠港利通手机一部),我参加了该活动,双方签订《2010年三季度G3手机营销活动协议书》。在该协议中有 “60元存入GPRS套餐费,每月消费5元,使用12个月”的约定,协议中未提流量超出后怎么办。

于2010年12月13日我收到河北移动发的短信,通知我话费余额不足30元,我吃了一惊,因为我记得自己还应当有300多元话费余额。连忙到营业厅一查,才发现2010年11月被多扣了一个巨额GPRS通信费285.92元。我向河北移动查询,河北移动说我于2010年5月1日发5g到10086,订制了手机上网5元30M,当日河北移动回短信中称开通5元30M,超出流量后0.01元/kb。我当时可能看后知道开通了手机上网,就将短信删了。河北移动还称于同年11月河北移动曾发两短信提醒我余额不足5M、30M已经用完,请斟酌使用。

我与河北移动协商退费未果,故于2010年12月23日将河北移动诉诸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我起诉的主要理由:

一、首先,我认为,河北移动的标价行为构成价格欺诈

5元30M等套餐,在超出流量后改变了计量单位,表述成 “0.01元/kb”,给公众感觉才一分钱,很便宜,消费者很难对1kb有什么概念,而且又因为中国移动给人感觉是国家占大股的大公司,不可能会有什么过分的行为,根本想不到超出后会有61倍于套餐价格的收费。这是利用计价单位的变换来误导消费者。如果河北移动不变换计价单位,仍用M来表示,表述成“流量超出后按10.24元/M收费”,或“流量超出后按套餐价格的61倍收费”,消费者马上会反应过来:好贵!这1M比套餐中30M的价格都贵一倍还多!消费者就会谨慎对待超限使用流量了。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及第六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和 第八条“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河北移动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二、我认为,河北移动精心设计了一个绝妙的价格陷阱

从河北移动发的宣传广告上写明“以上套餐超出流量后0.01元/kb。套餐月流量封顶15G,套餐月费用封顶500元”。 也就是说在5元30M套餐超限后可以用到15G,在这15G中,前30M是5元,接着48.34M是495元,后面的15281.66M全是收过费的,不再收费。把15360M(15G)的绝大部分费用放到了套餐流量超出后48.34M中收取,这是一个绝妙的价格陷阱。

广告上用大篇幅列了6种套餐,从5元到200元的,最后,是500元可以用到15G,可以看出是用的量越大越便宜。但是前三种套餐都避免不了在流量超出时,马上掉入价格陷阱,而且极速地、在不到50M的范围内,费用就快速地达到500元。

在这6种套餐中,前三种套餐的消费者应当是占了绝大多数,但河北移动只是为50元以上套餐提供了自动升级,却故意没有为这大多数消费者提供套餐自动升级,也没有设定用完套餐自动断网,使大多数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掉进这个绝妙的价格陷阱,来获取超额的回报。(我就是因为11月30日到山西出差办案没有带电脑,用手机收了一个香港客户发过来的一个邮件,邮件发的是十几张合同等的扫描件,主要分4次,流量达24M多,全月流量就超出了28M多,形成了285.92元的巨额超限费用。只是一个邮件呀!谁能料到下一次手机上网会形成多少流量?)

虽然河北移动写明了月流量封顶是15G,但是一般消费者因为超出时是不知情的,即使知道超出了也没有料到很快会有巨额费用或达到费用封顶(给我开通手机上网的短信中并没有提流量封顶和费用封顶的事),并且因觉得自己用的是不大的套餐,再加上大部分电脑上网不限流量,比手机上网窗口大,所以极少有人能在套餐外用到6G—15G。然而已经赚到6G—15G的钱的河北移动利用这个设计好的绝妙陷阱,并不用提供很大的流量,占用很大的资源。

三、我认为,河北移动不但在标价时存在价格欺诈,而且在提醒消费者时,提醒也不到位。

60多倍的差价,不是个小数目。在没有套餐自动升级、没有30M自动断网的情况下,一个拳头大的(5元30M套餐,假如是5厘米)小坑与一个60倍于拳头的(超出后价格,按前面计算:5厘米×60=300厘米=3米=一丈)深坑紧密相连,没有任何屏障。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消费套餐时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一个非常深的价格陷阱。这时河北移动就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善意的、到位的提醒,提醒消费者如果超出流量将按61倍于套餐的价格收费,让消费者谨慎使用。

可是,不但在签合同时,河北移动没有特别的提醒,只是轻描淡写地标明超出后0.01元/kb,而且在用户使用后再没有任何价格上的提醒。

在余额不足5M时和流量达到30M时,河北移动在短信中只提醒“请您斟酌使用”,对价格丝毫不提。没有对61倍价格的深刻理解,怎么斟酌使用?消费者会觉得多用点也不过再多出5元、10元罢了。这种提醒无异于故意让消费者掉入价格陷阱。如果消费者能清楚地了解到超出1M后会有10.24元的费用,超出30M会有307.2元的费用,那么在达到25M以上时,消费者宁可打车到网吧,也不会使用手机上网了。

《电信条例》中第三十四条中规定: 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一般只有单项费用会出现异常,不会全部费用都出现异常,所以某单项费用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费用5倍以上时,河北移动就应当提醒用户。

我从开通手机上网后,5~10月都没有超出流量,每月是5元的费用。在我11月份已经超出3M多、形成30多元超限费用、达到前3个月平均费用5元的5倍以上时,河北移动并没有进行通知,甚至超出57倍时也没有通知一声,属于严重违反《电信条例》,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河北移动在余额不足5M时和到30M时,都能通知,说明其有能力及时通知)

四、我认为,河北移动的行为不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而且还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电信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套餐和超出流量的价格相差60多倍,肯定有一个价格不正常,不是成本基础上加上正常利润的正常价格。因河北移动的手机上网的成本没有公开,消费者也无从查阅,但只有两种可能:一,套餐的价格高于成本;二,套餐的价格低于或等于成本(假如5元30M是等于成本的,其余套餐便是低于成本的)。

假如套餐的价格是高于成本的,那么套餐本身就是赚钱的,而超出流量后61倍于套餐价格的价格将会有超过6000%的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形象地说道:“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假如套餐的价格是高于成本的,河北移动为了6000%的利润,设计了绝妙的价格陷阱,不但是在践踏一切人间法律,而且是以其强势在践踏所有河北移动手机上网用户的基本尊严,绝对是暴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和《价格法》第七条、第九条)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假如套餐的价格是低于或等于成本的,那么此时套餐基本是赔钱的。而河北移动给消费者的所有可供选择手机上网的只有这些套餐,消费者仅在这些套餐中消费不超出流量时,河北移动是赔钱的。作为上市公司,赔钱绝对不是其目的,而赢利才是其主要目的。此时的套餐仅是一个诱饵,来引诱消费者掉入61倍于套餐价格的绝妙陷阱。让消费者掉入价格陷阱才是其真实目的。因为只有此时,河北移动才会赚钱,才会有利润。假如是这样,没有任何异议,整个广告上的标价都是价格欺诈。

五、如果法院确认河北移动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河北移动不仅应当退还因价格欺诈所多收的价款,还应当增加赔偿一倍的价款。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河北移动应当退还多收的部分价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河北移动应当增加赔偿收取费用的一倍的金额。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张国胜

                        2010.12.24

执业机构: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常年顾问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金融证券 银行保险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国胜律师 > 张国胜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