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取金案引发的另类思考

时间:2009-05-24 21:54:32  作者:深圳卜伟松律师(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梁丽取金案引发的另类思考

----也谈财产安全的意识问题

 

深圳作为人口密集的超级大城市,经常有奇事怪案发生。

这不,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取金一案因媒体的日前爆料而引发网民热议,闹得沸沸扬扬,在有众多看点出现的同时,本律师关注到其中一个看点,拿出来和大家探讨一下。

就目前媒体反映的情况看,装有14公斤、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的纸箱,属于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的财产,居然没人押运、没人监督、没人接济;整个运输办理过程如同小孩过家家的一般儿戏。让人不敢相信这是现代珠宝企业的管理,仅由该公司的一名员工王XX先生在机场负责打理,这家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也太过薄弱了,企业的财产安全方面要么是没有建章立制,要么就是在违规操作。万一此人携箱潜逃怎么办?万一被江洋大盗盯上了,他一个人如何应付?也难怪清洁工梁丽开始以为有人在开国际玩笑,拿地摊级别的“假首饰”坐飞机。

而且承办人王XX对机场的运输制度一无所知,机场对黄金等贵重物品机场是不办理托运的,王XX事先没有去作了解,没有做好任何准备想当然的就去办理托运。

糊里糊涂地办理托运不成,在人来人往的候机大厅里,那么人与财物时刻不应当分离,而这位王先生英雄虎胆,居然甩下装载300万元金饰纸箱的行李车,扬长而去,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自己承认“暂时离开10分钟”,要知道江洋大盗张君抢银行、抢金店从出手(包括开枪杀人和抢劫钞票、金器)到逃离就是电光火石的那么几十秒。王XX是不是过于相信“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的无厘头哲学。

假如这些财物无法追回,那么王XX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追究不了王XX的刑事责任,但是因为王XX的重大失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对其是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的,要赔偿的金额达300万元,不是小数耶,王XX难道嫌自己的钱太多?

参与私分金饰的清洁公司的两名员工和私藏金饰纸箱的梁丽均被清洁公司开除了,那么东莞市的这家珠宝公司如何亡羊补牢,防范今后不再出现类似事故呢。我想开除一两个人的事后监督解决方式也于事无补,应当更注重的是事前的监督与管理,强化企业的财产人身安全保卫意识、规范财产安全保卫制度、教育员工严防死守企业的贵重财产、严格管理、狠捉落实。

 

作者:卜伟松,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东路四川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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