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10 18:07:36 作者:卜伟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刑事侦查主要靠口供定罪的现象在国内普遍存在,为获取口供,对于不主动全部交待的疑犯,刑讯逼供成为必然。看守所内不正常死伤现象经常见诸报端:躲猫猫死、喝开水死、洗澡死、睡觉死(分睡姿不对死、做噩梦死)、自杀死(纸币开锁、鞋带自缢死、跳楼死、绝食死)呼吸死、如厕死、宫外孕死、发狂死、抢救被电死、狱霸殴打、凌辱死…..这些死亡的理由已经超越我们的想象力。
中国每年有150多万在押犯人。他们的家属应有上千万人。每年都有相当于一个超级大城市的人焦虑和恐怖中过着日子,对很多疑犯家人来说,一些看守所已近似鬼门关,一些看守所的大门就是奈何桥。
作为深圳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一个主要方向。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最先开展的、也是比较重要的工作。被刑事拘留后,疑犯的家属心情可想而知。不过近来有两件事,让我感到中国法治进步的艰难与曲折。
其一、龙岗区XX派出所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人——杨老师介绍律师,帮助X律师拉业务,杨老师没理会,还是找了我,因为她知道,派出所公安借此向X律师索取介绍费,X律师并不会尽职尽责去做事,从收费和服务衡量,选来选去,选择我们的律师团队。我到XX派出所办理安排会见手续时就遇到这个公安的刁难。开始借口办案公安不在所,拒收会见介绍信等材料;我再三说,人不在所,那么是不是公安的事一切都可以停顿了。于是才收下,以后遥遥无期,泥牛入海,毫无音讯,打电话过去,根本没人接听。于是去跟踪,发现案件已移到龙岗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
其二、一个抢劫案,听说派出所已将案件交龙岗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于是在一天的上午前去办理安排会见手续。但是被他的同僚告知,此公安已去外地学习须费时十五天。我说你们同事也可以安排会见的。于是办案公安同组的一人走开了一下。回来后,他说领导有交待,不可以。要问到办案公安本人的同意才行。我要求他与办案公安取得联系,于是那人给办案公安打电话,根本不通。我于是说可不可以发短信。他没答应。我于是说,我留下手机号,一旦你们取得联系,同意安排会见,就马上告诉我。他没同意。只是要我打他们办公室的电话,我问电话号码,他居然不知道!我于是马上用这个电话拔通我手机,留下座机号码。下午开始打,说没联系上。并说发短信给他。当天是周五,过了周六、周七,周一一大早,我先去检察院查过了,案件早十多天前已批捕,还在预审大队,又前去,问该人,他说毫无音讯。我于是彻底愤怒了,说别的派出所的办案公安不在,但是他的同事一样照办安排会见手续。何况这个案件不是公安一人去办的。至少有二人去办吧。那人也很恼怒,说你这样说就没得说了。我说,公安是纪律部队,他在外学习就是断线风筝吗。不受管束了吗。工作可以扔下了吗,是他个人私事吗。这是公事。而且这个案件已经批捕了。那人还想说什么,我愤怒地挥手,示意他不要讲,我说我不会为难你,我找你们大队长解决,总之今天我就是要见到人。那人说你尽管去找。
我马上到了督导员办公室,将事情一说,他说找大队长,他在的。我找到了大队长。将事情经过简要说了一下。我说这没理由的,我给了三天时间给你们联系办案民警,现在都没有联系上,这说得过去吗。而且办理会见法律规定就是在二天内,现在是第四天了。大队长听我说完。没多说一个字,叫了内勤室一个公安过来,说你帮这个律师看下会见手续,办理下。内勤就在电脑上查了,看了我会见手续都齐,签字同意,并交大队长审批,我把律师执业证给大队长看过了,于是大队长马上签字。我拿齐手续到龙岗看守所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律师执业,受到阻碍很多,公安队伍里有很多害群之马。素质特差。但是律师要有智慧与之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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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伟松,广东通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手机13631581236 QQ625738944
律师职业,值得我以生命去全情付出而终究无怨无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