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9 15:40:2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南方都市报特约卜律师点评
——身份被冒用 逮捕书明知发错警方一发再发
2009-05-19 09:46 南方都市报
在当地派出所门口,肖亮拿着他的身份证和逮捕通知书。网络供图
“我儿子一直在家,咋就被深圳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了呢?还说现在被关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阳华珍拿着宝安分局寄给她儿子肖亮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气愤不已。
肖亮来自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小悟乡阳林村,深圳警方指称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湖北警方几次将肖亮带走调查,确认其不是犯罪嫌疑人,近几年确实没有离开过家乡,并特地向宝安公安分局反映,希望对方重新核查。但过了几个星期,宝安公安分局又将一份逮捕通知书发给了当地警方,肖亮再次被带到派出所问询。
通知书称被逮捕,人却在家中
湖北省孝感小悟乡派出所教导员李先斌介绍,5月11日,该所收到一份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上写着:“肖亮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5月6日上午9点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李先斌当时就感到奇怪,他本人之前亲自跟宝安分局反映,称肖亮近几年一直在孝昌,不可能在深圳作案,估计被他人冒名了,希望宝安警方重新核查。但事隔几个星期,深圳警方又将原本与肖亮无关的逮捕通知书再次发到了孝昌。
小悟乡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今年4月底,该所收到了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拘留通知书,指称肖亮涉嫌组织黑社会被刑事拘留。当时派出所联系了肖亮所在的阳林村领导,让其通知家长过来领取通知书,但村领导反映肖亮竟然在家里。小悟乡派出所立即将肖亮带回派出所审查,并调查走访了肖亮的亲朋好友,确定肖亮事发时不在深圳,深圳警方肯定搞错了人。“为慎重起见,我们将肖亮问询了好几遍。”该名警官称,派出所的领导还特意致电宝安公安分局。
两次莫名称被捕,当事人女友告吹
因为两次莫名收到涉嫌刑事案件的警方文书,并接受当地警方调查,肖亮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肖亮的母亲阳华珍称,收到第一份拘留通知书后,村民开始对肖亮指指点点,弄得他不敢出门见人。最近,肖亮的女朋友也吹了,他们全家人真诚地希望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能查清情况并予以更正。
“很可能被他人冒名了。”肖亮推测,1994年,他的第一代身份证曾经遗失过,可能这次遗失给了犯罪嫌疑人机会,也给自己留下了后患。肖亮回忆,他2003年曾在深圳某手机公司打工,可能是当时泄露了自己的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被嫌疑人利用。但肖亮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在被告知拘留通知书有问题后,深圳警方仍然没有核实情况,又匆匆发出逮捕通知书。
昨日下午,宝安公安分局告诉记者,给肖亮错发刑事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的事情确实存在。该名嫌疑人自称叫肖亮,来自湖北孝昌,其本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目前被羁押于宝安看守所。宝安分局之前确实也接到了湖北警方的通告,但疑犯死不交待其真实姓名和家庭地址,而法律上规定必须将逮捕通知书寄回疑犯家里,宝安分局只能将这份通知书寄到疑犯提供的地址。
■律师说法
警方做法草率 侵犯了公民名誉权
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卜伟松律师说,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不供述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身份并不少见,对自报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宝安公安机关应当寻求异地公安机关的协助,帮助查明,应充分运用讯问技巧和其他侦查手段,以求突破。必要时应走访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通过向其家人、邻居以及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查明其真实身份。刑诉法规定,疑犯不交待其真实身份的,可以按他所报的姓名,进行刑事诉讼,移交起诉。不供述名字的,可以无名氏移交起诉。
宝安警方在收到肖亮当地派出所的的情况反映后,应当对原有错误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进行纠正。但宝安警方不仅没有纠正,而且还错发逮捕通知书,已侵害了肖亮的名誉权。肖亮有权要求该分局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查实犯罪嫌疑人的确冒用肖亮的身份的,肖亮也可以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犯罪嫌疑人。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肖亮名誉损害事实确已存在,宝安分局做法极其草率,其发送逮捕通知书的行为已违反有关民事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分局存在主观过错,即明知有错不纠正仍然照发。深城记者成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