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车祸植物人亲属维权胜诉

时间:2010-03-18 19:23:13  作者:卜伟松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一个开五金小商品的潮汕女子陈柔X,20岁上下,骑电动车横过马路时与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货车相碰,交警判定陈柔x负六成责任,货车司机负四成责任。陈柔x受重伤,送到医院治疗,伤势过重变为植物人,抢救222天后不终告不治。其父母陈振x、刘映x找到我所在的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要求帮助。庄主任收下该案。

       交通事故案件,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赔偿数额相差巨大,并且陈柔如住院抢救时间较长,花去治疗费20多万(由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先付)。加上六四开的责任,如按农村户口计算,死者家属还要赔偿钱给物流公司。

        原告陈振x、刘映x(本人代理)诉xx货运公司、xx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人是在这个案子开过一次庭以后,我作为救火队员半途中接下来代理的。开完庭后,主任对我说,这个案子很不妙,二被告在庭上拒不承认原告的女儿(死者陈柔x,外地农村户口)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有较为稳定的经济来源的事实,对所有相关证据予以否认,现有手上的证据并不充分足够。假若不能证明此事实,那么死者的赔偿金只能按农村户口计算,将非常的少。甚至要倒贴钱出去。我于是问主任主审该案的蔡庭长在庭上是如何说的,主任说蔡庭长说了,这个案子再给双方一些调解的时间。我于是提出再联系陈振x,问陈柔x在早几年到深圳开五金店的事实有无其他人知道,陈说XX派出所的干警知道,因为他们常去该店买日光灯之类的商品。我于是要求派出所干警为此事实写出证明。并在最快的时间,写好一份再次开庭质证的申请,连同该证明一同交到蛇口法庭,不久法庭通知二被告到法庭进行单方质证,我方则无须出庭了。面对公安机关的证明,二被告无言以对,不再狡辩。很快案子判了下来,死者陈柔如的赔偿标准是按深圳户口计赔的。是农村户口的好几倍。在判决生效后,我们又积极联系二被告,催促其履行义务,否则将申请执行,最后,保险公司迅速将10万多赔偿款交付,死者家属最终可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执业机构:广东维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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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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