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9 21:25:54 文章分类:维权指引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另,申请法律援助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证明;
3、有关援助事项的事实及证据;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