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时间:2010-03-19 21:40:18    文章分类:维权指引

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执业机构:广东维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韶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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