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9 22:07:19 文章分类:维权指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援助请求可不经审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2、 必须立即采取财产或诉讼保全措施的; 3、不及时提供援助会造成社会混乱或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终止法律援助,当事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