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飞镖刺盲左眼16年后索赔胜诉

时间:2010-03-20 12:41:25  作者:卜伟松律师  文章分类:民法宣讲

         1990年,  X男,5岁,X女,4岁。X男和X女是邻居,一日,X男在玩铁钉做成的飞镖时,X女在旁边经过,不幸的是,飞镖击中了X女的左眼,当时血流如注,大人们将其送到医院救治,但经大夫诊断,该眼球已彻底失明,需要清除。于是做了相关手术。并安装了义眼。

        而后,X男的父母与X女的父母谈起赔偿事宜,X男父母说,自已家穷,双方是邻居都知道的,也没有赔偿能力。这样吧,到X男大了,就让他娶X女。既然是儿女亲家了,大家是一家人,到结婚时我们还得向您家送聘礼,这钱就不用赔了。X女的父母心想也有道理,对方也赔不起这笔钱,而女儿盲了一只眼,长大了也未必能嫁得到好人家。于是便同意了,不过空口无凭,于是双方立下了一个娃娃亲的协议,给X男与X女定了终身。双方以后,也以儿女亲家看待,时常过门来往。

        16年后,X男已21岁了,没有考到大学,那就到了珠三角打工,而X女则留在老家。X男到了珠三角后,也开始了见多识广的过程,工作技能、文化知识也学到了,小资情趣也有了,周围也有好些女工有情有意的,于是有了变心的想法。过年年节回去老家,也不找X女了。X女对X男在外打工,也是清楚的,但是后来一直没有联系,等X男回到老家,于是经常过门找他聊。但是有一次,X男却提出了分手的要求,并说自已在外已有了心上人,叫X女以后不要找他了。X女精神有些接近崩溃,于是找到父母商量。X女父母当然勃然大怒,这是立了字据的!于是找X男的父母理论,X男的父母也难为情,这感情的东西实在是没办法勉强的。于是X女聘请了律师,将X男起诉到了法院。

        很多人疑惑不解,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一年,现在都十六年过去了,早不过了。怎么还可以起诉。这个案件,最终能赢吗。

       结果审理本案的法官熟练运用法律,作出了正确的裁判,判X男向X女赔偿精神损害、残疾赔偿金等若干万元。X女最终胜诉。

        广东通远律师事务所卜伟松律师认为,这个判例相当的经典,法官正确理解了娃娃亲协议的内容实质和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是从“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已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娃娃亲协议应当视为一个附生效期限的民事赔偿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就表明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当然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当然娃娃亲协议有悖婚姻自由的原则,有关婚姻方面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赔偿协议实质性内容的生效。在双方成年谈婚论嫁之际,X男毁约,不娶X女,同时又不答应赔偿X女眼睛残疾的损失,此时X女才知道自已的权益受到侵害。故应当从2006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此并没有过诉讼时效。这个案例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过。法官正确理解法律精髓,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判决。从情理法的角度给人诠释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经典一课,值得我们法律人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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