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3 20:00:58 作者:卜伟松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深圳市龙岗X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吴XX(女)通过QQ群找到我,说在该公司工作了将近二年,07年至今有几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发现后,找她补签,她认为不利,没有签。但公司并没有因没有签劳动合同而降低其待遇,社保也买了。公司里的二级上司待其刻薄,冤枉她,把二起产品质量事故责任推在她头上,借此克扣其工资奖金,加班没加班工资。现在想辞职,公司说同意辞职,但没有经济补偿金。问我能否通过法律渠道获得经济补偿金。强烈要求我想尽办法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其同来的丈夫说能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行,在这公司呆一天都呆不下去了。
经过分析吴XX拿来的工资条和工牌等证据和她的陈述,我研判,认为经过司法程序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接受了吴XX的委托,为其谈判、调处纠纷。
早上11时,到龙岗找到了该公司,直接找人事主管,说明来意。人事主管把吴XX的上司也找来,一起与我谈判。 对方对吴XX的工作表现评价不高,认为转正前后两个样,而且说在二起质量事故中吴XX有责任,导致公司损失不小,要是扣她的工资扣几年也扣不够。公司并无因此扣其工薪。唯一一次扣其的是绩效奖金,才一百多元。是因为没完成任务扣的。公司也用人,不想其辞职,但是要辞的话,没有经济补偿,我当即反驳,吴XX在这二起事故中无责任,因为她已将事故隐患上报管其的上司,不可能越级上报。其上司收到报告后不作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是上司的过错。而且公司并没有任何事故鉴定报告、事故原因证明和产品损失估价报告,无权克扣吴XX的工资。而且我拿该公司的痛处(略)说是,威胁如果没有经济补偿,我方将被迫投诉和走司法程序。由于吴XX在公司人际关系处理不妥,关系十分之僵,当众大骂过上司,不久前被公司张榜警告处分。想急走。要我尽早结束谈判。我于是向该公司表明诚意,可以作让步,原本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的,现改为只要一个月的。对方称从来没有给过主动辞职的不符合条件的人过经济补偿,不想开此先河。公司经理不在,不能拍板,过二天答复。我于是结束谈判,此时已是下午3时许。
第二天,对方人事主管来电,对方说出于多方考虑,破例给吴XX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另外结算。我于是起草了相关协议,文来文往,修订一次后,双方签章,吴XX拿到经济补偿金和工资。
总结:此事能达到预期目的,主要在于研判正确,捉住了公司的痛处,而且吴XX确实有合法权益可资维护,由于其想在谈判日以后的一两天内就走人,所以作了让步。而且对公司先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做到了有礼、有理、有节。该坦诚相待的,也做到了。唯一遗憾的是,作的让步大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