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5 13:05:45 作者:卜伟松 文章分类:维权指引
一、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