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3-05 13:12:44 作者:卜伟松 文章分类:维权指引
一、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一种诉讼费用。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