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职工追讨养老金

时间:2008-03-09 21:29:35  作者:卜伟松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刘XX, 男, 60岁, 河南省南阳市人, 原在南阳市X厂工作。1995年进入深圳市南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X公司)工作, 直至2004年, 南X公司与深圳市中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X公司)进行整合, 2006年刘XX调入中X公司的关联公司深圳市中X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楼宇公司)。 因刘XX到深圳已达48岁, 按规定, 在深圳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达不到累计的十五年, 就享受不到在深圳领取养老退休金。于是刘XX选择在老家南阳市缴交养老保险。从1995年一直缴至2007年,总共十二年。

     其用人单位中X公司没有为刘XX缴交上述养老保险, 对于上述十二年养老保险, 也拒绝补偿单位应出的那一部分。刘XX于是找到我所律师, 要求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距离开庭时间没多久, 原来经办这个案子的律师由于工作变动, 把案子移交给我办理。我看过材料后, 觉得二年的养老保险可能有戏, 十年的估计已过仲裁时效。

     但到开庭时, 对方律师发言, 说申诉人刘XX不是中X公司的职工, 已经是楼宇公司的职工, 这两个公司是各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而且现在是由楼宇公司发放工资给刘XX。并拿出的一些相关证据。我当时嗡的一声, 感觉头都大了. 要是主体不合格, 那是要输光的, 要被驳回 。这个楼宇公司原先交办的律师从来没有交待过, 而刘XX也从来没说过, 所给出来的材料没有见到过这个公司名称 。我于是马上反应过来, 低声在仲裁庭上问刘XX, 是否有这个公司, 是不是这个公司发工资 。回答也是。我几乎绝望了,镇定下来,先挡一下才说, 马上开口, 说申诉人刘XX一直在中X公司工作, 至于调动到楼宇公司工作是内部一纸行文调动, 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都没有变, 楼宇公司有营业执照吗,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吗, 它都不是独立法人, 就算是独立法人, 中X公司还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说完, 对方律师也怔住了, 她们也没有准备好楼宇公司的相关证据 。然后, 我再审视下证据材料, 发现在申诉人的工资单中,从2005年12月份起,申诉人的工资单中的职员代码是10010012,此后,2006年全年,申诉人了职员代码还是10010012,2007年1-9月,申诉人的职员代码还是10010012!这说明什么,说明用人单位还是被申诉人,人事关系还在被申诉人处。同时提出,一纸行文的调令,里面没有说明劳动关系要改变了,没有原来的劳动合同要提前终止,现在与新单位楼宇公司签过劳动合同的字眼。刘XX也没有与楼宇公司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我于是快速写好代理词,交到仲裁员手上。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我方的意见,裁定用人单位支付二年的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刘XX。

执业机构:广东维群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韶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卜伟松律师 > 卜伟松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