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10-10-25 16:47:36  作者:任建荣律师  文章分类:诉讼文书

申请人:曲某,男,汉族,1979年9月29日出生,住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山西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霍某某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户口及档案;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3个月工资共计***元。

事实和理由

2001年7月,申请人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按被申请人要求将户口和档案交予被申请人,合同终止后(合同期为1年)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户口和档案扣留至今,并且还拖欠申请人三个月的工资(每月400元,共计1200元)。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等相关规定,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关于仲裁时效,由于户口及档案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不适应仲裁时效的限制。鉴于此,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望依法支持诉请。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曲某

                                           **年**月**日

执业机构: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太原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经济仲裁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建荣律师 > 任建荣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