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介绍

时间:2010-10-25 17:03:44  作者:*****  文章分类:法律知识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2006版(老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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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序号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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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22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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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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