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4 20:41:04 作者:张克贵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某听说被告人许某欲设赌局骗取其钱财,遂与王某、蔡某、杜某预谋由王某接近许并提供赌博作弊仪器,诱使许某参与赌博,且商定故意输钱给王某,达到王某携款潜逃的目的后,李某等人再以作弊为由向许某索要钱财。被告人王某遂按计划接近被告人许某,以有赌博作弊仪器、保证赢钱诱使该二人设赌赢钱。许某信以为真,与王某商议后,决定使用该仪器与李某赌博。后李某、王某、蔡某、杜某、许某(被害人)被抓获。后李某等人共敲诈勒索许某60多万元人民币。
一审: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二审:几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某家人四处奔波,请律师帮助,其经过朋友介绍找到本所,听完王某家人陈述并查阅了判决书等案卷材料,我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张克贵律师找了对该案的最终判决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几个疑点。其中包括王某应是本案的从犯等。
最终,张克贵律师决定率领我所刑事辩护专家团队承办此案。
案前准备
受理此案后,辰信律师所的辩护团队对案卷进行了研究,最终发现对王某敲诈勒索罪认定有疑点,且量刑过重。
全力辩护:
由张克贵律师率领的辽宁辰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积极整理案卷并搜集了大量证据,庭审时对王某敲诈勒索数额、动机、主观恶意、悔罪表现等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深入辩护。
成功减刑: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我所律师的积极辩护意见并做出终审判决:对王某处以2年有期徒刑。
此次辩护的成功再一次彰显了我所律师的刑事辩护实力,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附此案:二审辩护词(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