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20 09:07:58 作者:侯景春律师 文章分类:文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插入出租方公司/个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插入承租方公司/个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提示:如为个人出租或承租,请写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公司,请保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备后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乙方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订立租约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用途及现状
1.1 甲方将位于 (插入租赁物所在地址) 的 (插入租赁房屋的名称、楼层、门牌号) 租赁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详图见附件1)
1.2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用途。
1.3 甲方租于乙方使用的房屋现状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现状、范围如清单所列(清单见附件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参照此清单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并返还。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免租期及续租
2.1 租赁期限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免租期间乙方免付租金。
2.2 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提示:届时请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保留通知证据,如快递详单或请出租方签收等。),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租。
2.3 租赁期满若甲方拟继续出租该房屋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3.1 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天,月均租金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租金中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它费用(提示:租金所含项目请依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3.2 租金支付方式为 (提示:一般为月付或季付, 请据实填写)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支付 (提示:一般为第一月或季) 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其后 (提示:一般为每月或季) 的租金应在(提示:一般为每月或季首5个工作日) 内支付。
第四条 押金、交付及返还
4.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 元。
4.2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押金,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按时交付租金及不得因故意或严重过失损毁甲方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的保证,押金不计利息。
4.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因其它原因终止时,乙方未拖欠租金、未因故意或严重过失损毁甲方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的,甲方应于合同终止日 3 日内以货币方式向乙方返还全部押金。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5.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就其出租的房屋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
5.2 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提示:可依实际情况修改)。
5.3 乙方因自身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赋,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集中供暖费(如发生)、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据实承担。(提示:可依实际情况修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6.1 交付:乙方进驻租赁房屋前,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人员共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有权检查验收所承租房屋的面积、各项固定设施、设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无异议,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所承租房屋钥匙后乙方有权进驻。如因甲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租期应从房屋有效交付之日起算。
6.2 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应腾退所租房屋,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之日,乙方需保持所租房屋完好(正常自然损耗除外),甲方应于乙方通知之日对房屋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当场拟定书面意见交于乙方,否则,视为房屋已返还。
(3)合同期满未续租或合同解除,乙方需按时搬出全部物件,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十 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取回,不得随意处置。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仍未将物品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该物可听由甲方处理。
(4)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后,若乙方未能按期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为标准向乙方收取逾期租金,至返还之日止。
(5)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应 (提示:请依据实际情况或您之要求写明装修部分的返还要求,至少应规定明确的有:乙方无需将装饰、装修物拆除,即无需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即可返还房屋;甚至要求甲方对乙方装修折价补偿。)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和使用
7.1 乙方可按其经营和办公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如装修需改变所租房屋主体结构的,需于装修前告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7.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使用租赁房屋的公共区域与公用设备。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公共区域进行装修改造。
第八条 租赁房屋的保养及修护
8.1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有权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立即予以修复。否则,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该费用由当期或下期应付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8.2 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及为改善办公环境而自行增加的设施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8.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故意或严重过失致使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据实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对于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保证其拥有合法、合规且完全的资格及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房屋的出租业务。
9.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所出租的房屋交付于乙方。
9.3 甲方应定期检查和及时修缮以保证该出租房屋处于完好、适租状态。
9.4 甲方应提供 (提示:请考虑是否有额外需约定的特别事项,如电力至少达到××要求或是否提供中央空调、保安服务等等,这些要求主要适用于写字楼出租,不知您要租的房子是何种,先列于此以供参考) 。
9.5 甲方有权依本合同向乙方按时足额收取房屋租金、押金,但除租金、押金外,不得另行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9.6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乙方未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约,则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带领准客户进入租赁房屋看房。
9.7 甲方出售所租赁房屋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乙方依法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及押金。
10.2 乙方应合法、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及公共部分,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10.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共用租赁房屋任何部分或全部,但乙方转租房屋应通知甲方,并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履行本合同其它相关约定。
10.4 乙方应严格履行和遵守甲方关于该房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10.5 乙方在承租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仍有权在合理期限内继续使用该房屋作为乙方公司注册地,直至乙方办理注册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
10.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营业地址变更登记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时,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 个月内或变更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及工商局规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交付所租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房屋之日止,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营业的,还应按 标准按日赔偿。甲方延期 日仍未能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11.2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的,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完成修缮、保养之日止,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营业的,还应按 标准按日赔偿。
11.3 若因甲方不具备合法、合规且完全的资格及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房屋出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权出租或出租房屋为违法建筑、已过有效期的临时建筑、被司法查封建筑,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效或乙方无法使用所租房屋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押金,退还乙方全部已付租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提示:这点很重要,具体赔偿方式可据实修改)。
11.4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需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签定终止本合同的协议,甲方需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如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收回房屋,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并有权依据受损情况选择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房屋× 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金,以便乙方再行寻找新的租赁地点,或者要求甲方 (提示:如您有特别要求,请考虑并填写。一般需考虑届时的经营损失及装修损失等),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5 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退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定终止本合同的协议,乙方需结清包括房屋租金在内的全部费用,所缴押金不予退还。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退租,乙方应赔偿因其退租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缴纳押金不予退还。
11.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支付房屋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1.7 如果乙方累计拖欠房租达 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抵押金并追索扣除押金后的拖欠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2.1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合同或某一条款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之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和法律、政策风险的承担
14.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责任,但该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就扩大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 若所租赁房屋或相应土地因征收征用等国家建设、政府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所承租房屋,甲方应提前 三 个月通知乙方,在扣除乙方实际应付租金后,返还剩余租金和全部押金,本合同终止。如甲方依政策或约定就该租赁房屋获得或有权获得搬迁补偿、经营补偿等补偿款的,甲方还应额外向乙方双倍返还押金,以弥补乙方的搬迁损失(提示:请据实提出您的要求,但如甲方不同意额外补偿,亦属正常)。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承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示:也要约定为您的户口所在地、对方的户口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处人民法院,视您的优势而定吧。)提请诉讼。
15.2 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无争议事项。
第十五条 其它
1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示:如对方为公司,则请约定对方既要签字又要盖章,以防止日后合同发生纠纷公司不认帐)。
16.2 甲乙双方应互相为对方提供履行本合同的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和住址,保证能在租赁期内随时取得联系;如一方按对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则由对方承担该无法联系所致后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后附:
1、 承租房屋平面图。
2、 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现状、范围清单。
3、 《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