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让合同(二手摩托车,有利于出让方)

时间:2012-03-20 09:10:15  作者:侯景春律师  文章分类:文书范本

机动车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普通二轮摩托车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自己的      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转让给乙方,该摩托车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已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3、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故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已对该车车身、发动机及其它全部构件的外观、性能及工作状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4、因双方交易车辆原为适用“家电下乡政策”购买,故乙方对该车自××年×月×日起24个月内无法办理过户一事已知悉并认可。自该车可过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5、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车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6、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买卖纠纷、担保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卷入纠纷或诉讼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经济仲裁 工商查询 商帐追收 文书起草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侯景春律师 > 侯景春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