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5 02:42:35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四、单位受贿罪
1、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介绍贿赂罪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八、单位行贿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十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虽然不足规定的数额或者数量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或者少征税款5万元以上的。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或者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十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失职被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