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15 08:42:34 文章分类:业界动态
(2009年2月11日)周永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发表重要讲话。肖杰摄
春节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召开这次会议,表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十佳基层检察院,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这对于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检察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检察干警特别是基层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这个基础是否牢固,不仅关系检察工作全局,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看到,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基层检察工作在执法观念、监督能力、体制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一定要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大好机遇。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央批准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检察工作发展进步提供了强大动力;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解决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创造了良好物质条件;多年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并坚持不懈、与时俱进地抓下去,不断开创基层检察院建设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水平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出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法律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进行法律监督。基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查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查办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要围绕服务人民群众进行法律监督。要深入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调整基层检察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认真受理、核查群众的举报线索,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时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等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高度重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投诉,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积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讼累。
三要围绕维护公平正义主线进行法律监督。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问题,又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轻罪重判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等问题,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加大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行为的力度,维护执法、司法的公正廉洁。
四要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法律监督。基层检察院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理配置力量,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既加大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依法慎重处理新类型案件和新的社会问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群众情绪的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时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二、切实提高干警素质,建设过硬基层检察队伍
在全部检察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在整个检察队伍中,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重点,也是难点。必须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必须着力解决少数检察干警政治意识不强、执法办案不公等问题,切实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树立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一要政治过硬。要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检察干警头脑,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点的侵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要执法公正。要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不为利益所惑,不被压力屈服,秉公办案,公正司法,使检察机关的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让违法者依法受到惩处,让守法者依法得到保护。
三要自身清廉。要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要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教育,对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和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检察队伍的荣誉和尊严,以自身的清正廉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三、切实支持基层检察工作,确保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要大力支持基层检察院工作,努力形成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的良好氛围,为基层检察院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提供良好保障。
一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检察干警长期超负荷运转的情况,要组织动员上级检察机关干部到工作任务重的基层检察院去工作,重点解决检察业务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中央新增编制应当主要配备到基层。针对西部地区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的问题,要通过政法院校定向招生等办法尽快予以解决。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使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让不合格的人员下得来、出得去,始终保持检察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和纯洁性。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干警分类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检察干警职级待遇问题,稳定一线执法办案力量。
二要确保基层经费需求。要把基层检察经费保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把公用经费按标准落实到位。要推进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检察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要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的装备建设,提高科技含量,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执法办案必需的交通、通信工具和侦查设备。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把有限的经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要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严肃查处干扰、阻挠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单位和个人,做检察工作的坚强后盾。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积极支持检察工作,帮助检察机关排除办案阻力。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重大敏感案件、受地方阻力较大的案件,要通过提级办理、交叉办理、指定办理等办法,把法律监督职能落到实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基层广大检察干警长期工作在一线,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政治上爱护基层检察干警,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在精神上鼓励基层检察干警,大力宣传王书田、白洁等基层检察官先进典型,弘扬检察队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在工作上支持基层检察干警,为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上关心基层检察干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对因公牺牲、负伤以及生活困难的干警家庭要给予格外的关心照顾。
检察事业的重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基层夯实,把基础打牢,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