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火龙》咋偷偷上了墙?
双流一机关单位私自将一摄影师的作品印制在一堵围墙上用作形象宣传被指侵权
李岗的名片上印有一款让他自豪的荣誉:《火龙飞舞》获奥地利第16届国际超级摄影大赛金奖。就在上周六,当他开车经过双流县客运中心广场时,朝窗外不经意一瞥,一堵围墙上的大型“火龙”宣传画让他心头一惊———图像分明是他引以为傲的照片,照片却没有署上他的名字,事先也从没有人告知他此事……
“龙”获国际摄影奖
现为金牛区摄影家协会秘书长的李岗向记者介绍,黄龙溪古镇的火龙灯舞极具特色,在传统的舞龙表演基础上,“龙身”上增添了灯光装置,再配合烟花起舞,“形成一条极具动感的火龙,流光四溢让人炫目。”李岗说,2005年5月,那天是端午节前后,“火龙”夜游古镇,大街小巷洋溢着节日的气氛。他偕同家人在古城入口的一处广场上遇到舞龙队伍,便立刻钻进烟火之中,举起手中的相机,定格下让他自己都感觉惊艳的“火龙飞舞”的照片。2007年5月他将这幅照片寄送至奥地利某摄影家联盟,同年11月收获到金奖的证书。此后,当地某杂志将这幅照片收录到宣传黄龙溪的期刊中;在宣传黄龙溪古镇的邮票、明信片中也使用了这张照片……
“龙”上墙他不知情
上周六,李岗开车经过双流县客运中心广场左侧时,无意中看到一堵全长约50米的围墙。围墙经过精心装饰,上印有宣传城市风景民俗的图片和文字。突然,他发现其中一幅类似与自己所创作的火龙画面,急踩刹车下车仔细端详,熟悉的火龙线条、烟花散布和舞龙者的动作,就是自己闭着眼都能重述的图像,这让他肯定自己所看到的就是自己所创作的《火龙飞舞》。画面的左上方写着:“创业宜居之城,文化休闲之都”,除此之外,再无别的文字。
“我完全不知道这张照片被用在了这里。”李岗说,擅自改变照片的画幅、不署名、不告知,这让他不能接受。他表示,这面围墙的附近有多处房产公司的广告,这不免会让路人把照片与商业广告联想起来。
相关部门作出回应
通过多方打听,昨日,李岗终于与当地一机关单位取得联系。该单位工作人员刘洋向李岗就围墙的来龙去脉作出详细解释。他表示,这面围墙是年前筑成,围墙背后是拆迁后的残砖断石,考虑到城市街道美观,他们便利用围墙主办了关于双流县历史、文化、风景以及民俗等方面的宣传画。刘洋称,其中选用的10余张摄影作品是工作人员从多方收集而来,“其中火龙的照片好像是从某杂志刊发的一次摄影作品展中得来。”他说,由于考虑到这些宣传是出于提升城市形象的公益目的,再加之围墙也是临时筑起,不久就会拆除,便没有将创作者署名,在李岗联系到他们之前,也没有与之取得联系。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刚表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规,该单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照片作者的财产权和署名权。如果国家机关出于公益宣传的目的使用作品,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据了解,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中。
本报记者 刘逢源 摄影 卢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