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5 16:48:3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邻居建房起纠纷 合力调解化恩怨
作者:曾凡青 蒋镇嶷 李军 发布时间:2011-02-25 15:36:36
湖南法院网讯 2月24日,芷江法院楠木坪人民法庭法官来到楠木坪乡秧田冲村高家团组,对罗启荣诉杨志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进行判后回访。当了解到罗启荣与杨志富两家积年的矛盾已经缓和、恩怨得到化解后,法官们才彻底放下心来。
1982年,杨志富、张金凤夫妇在楠木坪乡秧田冲村高家团组的岩湾利用集体闲置的荒地开辟宅基地修建了房屋,与罗启荣成了邻居。1990年,杨志富、张金凤为所建房屋办理了相关证书。2000年,相关证书又转换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06年,由于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受损,杨志富、张金凤夫妇便搬迁到本组湾丘的自留地建房居住。
居所虽安定了下来,但杨志富、张金凤夫妇的生活一直没有安静过。令两人意料不到的是,罗启荣认为杨志富、张金凤夫妇建房占用了他的一亩稻田,要求给付5万元占用费。对这一要求,杨志富、张金凤自然不会理睬。2010年11月23日,罗启荣将杨志富、张金凤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志富、张金凤补偿一亩稻田占用费5万元。
芷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启荣起诉的事实并不存在,因而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0年12月27日,判决驳回了罗启荣的诉讼请求。
可是罗启荣已经86岁,耳聋眼花,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正常交流,为做好其判后息诉工作,楠木坪人民法庭便会同楠木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干部对该案进行调解,并邀请了罗启荣的儿子参与调解,根据事实和法律,讲清判决驳回罗启荣诉讼请求的充分理由。直到罗启荣及其儿子明白了事理,表示能够接受判决后,法院才向罗启荣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