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房产商一房两卖 房管局自纠过错行为应予维持

时间:2011-02-25 16:53:0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不诚信房产商一房两卖 房管局自纠过错行为应予维持

作者:孙小玲  发布时间:2010-11-08 09:01:4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因一房二卖引起的房屋登记管理行政纠纷案件。

        第三人李某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鸿基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拍卖程序买受了鸿基公司位于益阳市高新开发区鸿基广场广场D组004至055号门面房地产,随后法院解除查封并通知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在李某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过程中,鸿基公司却将该房产卖给原告贾某,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在第三人李某的主张下,房管部门发现登记错误, 3月29日以鸿基公司与原告贾某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导致权属登记错误为由,作出撤销贾某房屋权属登记的决定。原告贾某认为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0年3月29日作出的益房撤字(2010)第1号决定书关于撤销原告贾某房屋权属登记的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送达给被告的协助通知书已经明确将相关房产过户到李某名下,贾某购买已将权属确认给李某的房产,是一种重复购买的行为,被告给贾某办理房屋产权确系错误登记,应予撤销。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错后,主动纠正错误,作出的撤销该房地产原告贾某权属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故此对原告贾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维持被告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所作的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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