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25 01:18:07 作者:赵莉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武汉的律师群体中,鲜有只做某一类案件的律师,大多数都是“杂食动物”。我也不例外,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至少在内地律师当中这是一种常态。但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告诉我:做专业律师,才能使当事人得到更好的服务;做专业律师,才能做一个快乐的律师!
近几年受朋友之托,代表患者打过几起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由于对诉讼程序的把握比较好,这些案件无一不以胜诉告终。医疗纠纷诉讼,免不了的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一般来说,最后的判决结果取决于这两个鉴定结论,而这两份鉴定都是由医学专家根据病历资料加上问诊患者后作出的专业判断,所以在审判程序中理论上不需要律师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准,甚至不需具备医疗专业知识。而当事人起诉之前往往希望对案情做出初步判断,以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由于博主有一些在法医界比较有名的法医朋友,能够及时从他们那里得到指点,提供很专业的咨询意见,这个问题似乎也得以解决。事实一旦有专业机构的结论来确认,律师仅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就可以使代理案件得以胜诉,应当是相当轻松的工作了。
但我的经历告诉我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律师要代表患者在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过程中作出陈述,在审理过程中对病历资料进行质证、在辩论阶段代表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而对方当事人往往是医院委派人医学+法律专家,代理律师如果不具备任何医学知识,或者对所代理案件所涉及的病症不了解,就会出现在法庭或鉴定会上无话可说、陈词苍白的情况,所做的事情是仅能简单引用鉴定书中的法医观点,除此之外无法使用相关的专业术语与对方代理人辩论,就算在庭前苦苦查询相关医学书籍进行恶补,又怎能敌那做了几十年医生、从医学院科班毕业的医院方代表……如此痛苦和不漂亮的庭审过程,得到的虽是一个胜诉的结果,也足以令我对此类案件望而生畏。这种痛苦与输赢无关,我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每诉必赢,但对于医疗专业知识的欠缺着实让人痛苦不堪。
但如果做起土地、房产、矿产纠纷案件来就大不一样。因为毕业于地质大学,在房地产行业工作过多年,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则甚至是“潜规则”都是熟烂于心,同时具备这类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的知识的能有几人?!所以,无论是与当事人谈论案件,还是在法庭上质证辩论,都具备无限的信心与镇定。即使面对众多实力强大的对手,纵使涉案标的已是天文数字,我是专家,这巨强大的武器,谁奈我何?!专业知识熟捻于心,法律关系在我眼中已是透明,想不雄辩都难,想不胜诉都难!做律师的成就感,舍我其谁的自豪感,当事人的信任感,是做其它案件十个也不能替代的。
比较这两类案件的经历,我得出一个结论,做律师应做专业律师,把自已熟悉的领域研究透,才能给当事人更好的服务,才能从工作中得到快乐!试想,我对土地、房产案件的把握和胸有成竹如果换做其它律师在别的案件中同样的底气,与之对垒的另一方是多么的沮丧!只有做专业律师,才能为当事人打有准备、有底气、有信心的战役。我的结论是:做专业人,做专业事;我的理想是:尽量做一名专业律师!做一名专业律师,这是律师执业生涯中的经验与感慨,也应当是当事人在寻找律师时心中的理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