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参加2010武汉市春季房产交易会

时间:2010-04-14 18:07:48  作者:admin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房地产市场一直是深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虽然信贷紧缩的信号已经非常明显,但现实是无论是外地还是武汉市,房价还在不停往上蹿,加上湖北十二万亿投资、温州炒房团等敏感话题的炒作,购房者们越发被蒙得晕头转向了,究竟是跌?还是不跌?买?还是不买?这是个问题。

    无论早买迟买,无论房价多贵,对于老百姓为说,咬牙买房只是早晚的事。但这里应该提醒购房者,无论如何千万不要因为心急如焚而草草决定,甚至误入“陷阱”,惹来无尽的麻烦与烦恼。《荆楚网》与《湖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部门所属的官方网络媒体,参与本次武汉市2010年春季房交会并组织“规范市场,传播品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帮助老百姓了解购房知识及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功不可没。我能接受邀请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此次公益活动,也深感荣幸和欣慰。除了在宣传册上编写购房法律风险提示的内容之外,我还将在房交会期间到现场为购房者作解答。

    以下是两个网站设计的宣传册,此册将印刷5万份在房交会现场免费发放。

以下是我为此次房交会宣传册写的相关内容:

从四类纠纷看购房陷阱

一、签订《定购协议书》后拒退订金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定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后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拒退订金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定购协议书》签订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属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未能签约,开发商应退还定金。但购房者已详细阅读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补充协议等购房文本的内容的除外,此种情况开发商有权拒退定金。购房者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应详细了解协议内容,否则将承担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与责任。

二、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违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没能获得贷款,要求退还首付款时开发商要按合同约定扣违约金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购房者在签约时,不要轻信开发商往往做出一定能贷到款的承诺,而是一定要了解拟申请贷款行的流程及要求,以防无法获得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系因国家金融政策变化而导致无法贷款的,开发商应退还全部首付款。

 

三、规划变更未通知业主索赔纠纷

某小区一期业主在收房时,发现对面原设计为多层的二期房屋改为高层建筑并位置平移,导致购买房屋时的光线及景观优势丧失,逐向开发商索赔差价损失。

律师点评:修改规划并增加容积率是开发商为增加利润多卖房屋常用的方法,即使修改后的规划已得到行政部门审批但未通知相关业主,开发商对前期业主仍构成合同违约,依法及依约均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拒绝收房纠纷:

某业主收到接房通知验房时,发现自家的入户门与对面房屋的入户门不能完全打开且发生“门撞门”现象,业主拒绝接房发生纠纷。

律师点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时,购房者可以拒绝接房。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拒绝接房。一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要看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三要考虑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银行保险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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