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13 13:03:35 作者:张峥嵘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张峥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很多餐饮、美容行业的此类纠纷。由于娱乐行业市场经营不够规范,资金运作混乱,这方面的现象和矛盾尤为突出。很多隐名股东出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没有兑现之前的承诺,将隐名股东排除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隐名股东最基本的股东知情权、经营权均被剥夺,有的能领取分红但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此类隐名股东如何收回投资款呢?
首先,张峥嵘律师认为,隐名股东的协议及出资应是合法的。包括在个人独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存在此类隐名合伙人,虽然多个合伙人或股东不符合有关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条例,但这并不影响合伙人内部合作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只不过此类协议不能对抗除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仅在合伙人之间有效,因此隐名股东完全可以单凭协议追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直接追究公司的责任。也不排除因其具备合法的股东性质,而要求变更公司形式。
其次,此类隐名股东如果未获得实际的股东地位,包括其出资情况未在工商登记备案,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其他股东不知晓该隐名股东存在,在公司章程中对其投资未有体现,不能列席股东会议,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盈余分配等等。此时,隐名股东名为股东,尽了出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任何相关利益,不具备股东之实。其出资充其量仅形成对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的一种债权性投资,类似于借款合同关系。同时由于此类投资是出于盈利分红的目的,并不等同于民间借贷关系,应可主张相关利息。
2010-5-31 10:40:00 张峥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