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13 15:45:24 作者:张海亮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政府相关部门配备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建设法治政府,也都知晓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然而,建设法治政府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环是政府相关人员都要知法,或者囿于专业原因,对法律不甚了解,也要通过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就是有法不依,就可能不能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就不可能执政为民,就玷污了政府的形象。贵州毕节的“带套不算强奸”一案就是明证。
强奸,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情形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何为强奸既遂,在学说上有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其中插入说为通说。强奸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本案中,被该校校长强令受害人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侵犯了受害人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带套插入怎么能不算强奸呢?
另外,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在出现犯罪事实的情形下,主要是找到犯罪嫌疑人,找到有罪证据,然后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来确定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应该由法院来确定某行为手否构成犯罪。本案中,公安机关就直接宣告“带套不算强奸”,这也是公检法联合办案思想的残留,应该予以摒弃。
现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着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其基本出发点是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应享有基本的人权,有获得法律帮助、获得辩护的权利。但是,某些情况下,受害人的权利也应得到保护。在财产犯罪中,比如财物被盗后,犯罪嫌疑人通过法律程序受到相应惩罚,但是受害人财物损失,怎么有效得到补偿,也是应该关注的问题。在人身犯罪中,比如强奸罪,受害人受到性侵害,受害人的身体、精神受到很大的侵害,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秉公处理,受害人心绪不平,这个社会也不能算得和谐。
贵州毕节警方的做法显然违背相关法理,但这种问题,不单是在毕节,不单是在公安部门,在其他地方,在其他地方的相关政府部门,“无知者无畏的言论”也是屡见不鲜,应该由专门的法律顾问,展开专题讲座,真正做到知法而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