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6 18:52:06 作者:郭爱军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2010年12月11日22时10分,张某驾驶小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乡陈家村内由西向东行驶,与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相撞,致使王某受伤,事发后,张某拨打了“120”和“122”报警电话,在发现王某受伤较重时,张某首先将王某从车下拖出,进行了救助,又用绳子将王某受伤时的位置围住。北京市急救中心赶到现场后,用救护车将王某送到急救中心进行救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于2010年12月21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为治疗所受伤害共住院20天,于2010年1月9日出院,张某主动承担了王某急诊及住院期间的救护车费用、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用等40132.70元。王某出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后于2011年3月15日委托北京市某鉴定机构对其所受伤害进行了损害鉴定,2011年3月25日出具鉴定书,认定:(1)王某人体损伤属X(十级)级伤残;(2)王某胫腓骨骨折内固定物一年后需再次手术取出.
后王某于与张某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遂于2011年3月22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的相关证据,要求张某与北京某保险公司赔偿二次手术医疗费1000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12500元、伤残鉴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58146元、残疾器具费7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5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共计112906元。
该案开庭审理后,最终法院认定王某请求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07223.56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如下:
一、北京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王某101457.25元;二、张某除去已支付的部分费用外,承担超出第三者交强险范围内部分费用。
就上述案例,我们对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制作以下流程图以供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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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应对
第一、拨打“120”或者“999”急救电话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最宝贵的。
第二,保护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或者恢复交通秩序等原因,需要对受伤人员、车辆的位置进行挪动时,一定要标号原位置,以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清。
第二步 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一,现场勘查。交警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会要求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第二,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有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法律时效为自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第三,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者明确损害后果后,如果事故的当事人都在志愿的情况下要求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但是一定要明确的是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才有权利调解。
第四,调解达成协议后,如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履行,或未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定时效内应及时准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当事人也可以不申请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 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王某和张某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和私下的自行调解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这时,王某就应当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前,当事人先要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去做,这一阶段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决定诉讼程序上能不能尽早的进行,实体赔偿数额上判决的结果。
第一 ,确定赔偿主体,大多案子被告存在司机,车方,保险公司等多方主体。
起诉前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诉讼请求,准备证据。交通事故打官司就“打证据。
第二,诉前是否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及时的采取财产保全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医疗的费用。
第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准备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材料。按照被告人数提交法院。
第四步 开庭审理 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律师的工作重点在受害者及被抚养人如是农村户口以北京为经常居住地时要求按照北京城镇户口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问题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大约十六项赔偿项目的法庭举证、庭审、辩论工作。
第五步 法庭调解,
第六步 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到达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上,如果被告在判决规定的期限给付受害人,则不必申请执行。
至此,王某结束了此次交通事故的索赔之路,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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