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重新申请鉴定 九级变八级

时间:2011-12-06 19:12:18  作者:郭爱军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宋某(委托人),一位朴实的女士,2010年5月19日,看望在京工作的女儿期间,那天行走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辅路白家庄处被吴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治疗结束后,于2010年9月15日经朝阳区某交警支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宋某女儿认为伤残级别有些低,向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相关咨询都没有满意答复,最后向我们一位律师咨询时,通过其提供的入院记录,相关病例及诊断证明,X县报告,CT报告单及已作出的鉴定报告,我们的律师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个伤情只构成十级伤残的结论虽然偏低,但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这个伤残级别亦属于可高可低的范围之内,鉴定中心给出的这个十级鉴定结论不能说是错误的,但为了给受害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接受了委托,重新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2010年12月5日,新的伤残鉴定报告结论为宋某所受损害为八级,(赔偿指数为30%)。根据这个伤残鉴定,我们代其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起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客观真实,认定宋某所受伤害构成八级伤残。并采纳了我们的赔偿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残疾赔偿金及被抚养人宋某父母及未成年的小女儿八级伤残标准赔偿等请求。其中伤残赔偿金以八级算获得174438元,比按九级算116292元多获得58146多元赔偿,加上根据八级伤残得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下来后,共计比九级伤残赔偿数额多支持了11万多元,车方也未上诉,判决书随之生效赔偿款也很快获得了执行。朴实的宋某得到赔偿款时虽然不会用过多的语言表达但是她的巨大喜悦对我们就是无上的欣慰。其实,几乎每一天,我们都在经历着这样的事情,回想在为当事人维权路上,我们虽然做了一点工作,但是每当当事人给予我们的任何赞许而言,我们唯觉维权路上责任重大,需更加努力,才能对得起这些受害人。

执业机构: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郭爱军律师 > 郭爱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