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6 19:10:35 作者:郭爱军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詹某(委托人),陕西人,农业户口,在北京建筑工地干活两年多了, 2009年11月14日,骑自行车外出购物的时候被梁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詹某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救治。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詹某无责任。詹某住院之后,梁某刚开始态度很好,并支付了初期的医药费用,但是之后便失踪联系不上了,詹某的后续住院费用随之陷入了困境。在医院了解到我们可以提供的维权法律服务后,立即办理了委托手续,经过我们的努力,詹某获得基金救助,并在詹某出院后我们首先为其申请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2010年3月17日,詹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2010年3月23日,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起诉后,我们就詹某的个人情况进行了解后,认为詹某虽是农民户口,但在北京工作居住超过一年,可视为经常居住地,但是因其在北京建筑工地工作没有固定的住所,也无书面的劳动合同等无直接证据举证不利的情况下,我们静心指导其准备了一系列间接证据,其中包括如电话费、每月连续交易记录的存折,工资卡等,形成一个相互印证严密的证据链,鉴于我们在证据准备充分,在法庭上,车方及保险公司律师虽然进行了尖锐的驳斥,但法院还是采纳了我们的辩论意见,最后,法院于2010年5月18日判决,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赔偿数额,由车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詹某132526.18元。等詹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的告诉我们,他原想只要梁某把剩余的医疗费给支付了就行了,也没想到打官司,结果因连这个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才被迫无奈起诉的,这么多的赔偿数额绝对没有想到的,因为他们来北京打工的农村户口的人也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协商解决才给了三万多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