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

时间:2011-12-06 18:54:46  作者:郭爱军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更加不幸的是有些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的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盲目的与肇事方进行私下协商擅自签订调解协议,大部分得不到真正的赔偿,即使得到了赔偿也是比法律规定应赔偿的数额少得多。更为让人痛心的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在撞了人之后,利用从受害人这边签订调解协议后得到的证据原件,从保险公司理赔,得到本来应该属于受害人赔偿款的大笔的不义之财。每当遇到这样的受害人,我们都非常的痛心,痛心其遭遇的第二次伤害。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得获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警察处理事故现场,确定双方责任并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的最重要的证据。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又不承认自己和受害人发生过交通事故,因找不到被告主体,法院无法立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即使法院立案了,也很难证明受害人所受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进而无法认定对方责任,无法获得赔偿的严重情况。

律师提示:事故处理完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要从公安交警部门取得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书是车方及受害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从交警队获取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属于重要的证据,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是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受害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判定。根据北京的审判实践,没有经过复核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少被法院推翻。

在北京,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各区的交通支队作出的,复核的机关是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如果是由交通大队作出的是复核机关是各区的交通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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