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公司的控制权

时间:2011-02-12 13:16:3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从国美控制权之争看公司的控制权

 

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  聂成涛律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国美电器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控股公司借壳上市,该群岛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参照英国普通法体系设立,因此国美电器的治理需遵循这个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

通常,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只有股东在股份不少于约34%(准确的说,是不少于总股本的1/3)的情况下,才能对抗股东大会提出的需要超过2/3多数表决权同意的提案。为此,黄光裕需要守住约34%控股权底线。

对黄光裕持股的摊薄的争斗早已经展开。2009年,银行收紧对国美电器的授信和贷款,国美电器对融资极度饥渴。此情景下,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功的推出了融资方案。国美电器董事会与贝恩资本达成投资协议,贝恩资本有条件同意认购国美电器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股债券,总价约2.33亿美元,相当于18.04亿港元。同时,国美电器公开发售22.96至24.84亿股配股,每股认购价格为0.672港元,国美电器股东每持100股可认购18股。两项共计融资不少于32.36亿港元。如果黄光裕的认购能力不足,黄光裕的股权比例可能就会被稀释至27.2%,此时,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关键决策将失去控制。

黄光裕只有调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才能确保34%的底线。为了保持住自己的大股东地位,当年7月20日,黄光裕以每股1.705港元价格,通过二级市场大幅减持了2.35亿股,总共套现资金约4亿港元,随后再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价格、出资5.49亿港元申购8.16亿配售新股,全额参与国美电器配售。最终,黄光裕夫妇所持股份为33.98%。

黄光裕的资本运作保住了自己34%的底限,从而保住了自己在国美的控制权。

执业机构: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公司并购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聂成涛律师 > 聂成涛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