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5 10:36:4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男子为了结婚,与恋人一同买房,房产证上也是二人的名字,可天有不测风云,两人最终没有走到一起。但此时又多了个麻烦事,该男子的新女友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耿耿于怀,新女友放下话,“不去掉她的名字,就不结婚。”
王先生和李小姐原本是一对恋人,恋爱期间,两人为准备结婚合伙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价款约80万元,首付两人各出资9万元,其余部分都是以王先生和李小姐两个人的名义申请的贷款,但每月均由王先生一人在向银行还款。后来两人分手,约定由王先生一次性补偿李小姐18万元,李小姐放弃对该房屋的共有份额。但是由于银行贷款问题,此后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还是王先生和李小姐两个人。
后来,王先生又找了一个女朋友刘小姐,当他们要结婚的时候,刘小姐发现王先生的这套房子的产权人还是他和李小姐两人,遂坚决要求把李小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否则便不答应结婚。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表示,王先生和李小姐合伙买房涉及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对内,该套房屋应为王先生和李小姐按份共有,具体的份额应当依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加以确定。对外,由于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为王先生和李小姐两个人,均为房屋共有人,故王先生若对外处分该房产,则需要取得前女友李小姐同意,否则便会面临无权处分的法律风险。因此,王先生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将前女友李小姐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由于该房屋系按揭贷款购房,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为王先生和李小姐两个人。如要办理过户,房管局在实践中一般会要求注销抵押后才给办理。而注销抵押,则必须还清贷款。这就需要王先生寻找其他途径融资以解决这个矛盾,这同时也会涉及到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因此,王先生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支出一笔数目不小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