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否认收到辞职报告

时间:2013-07-05 10:47:2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件回放:

 

  2011年1月,小陈入职一家软件公司,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5月,另外一家软件公司给出了更高的待遇。小陈便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小陈了解到,《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陈在网上下载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转天就将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递交给公司。通知书上写明,30天后无论公司是否同意都要辞职。30天很快过去,公司仍然没有提辞职的事情,小陈就自己离开了公司。2012年9月的一天,小陈突然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公司以小陈违法辞职为由,要求小陈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仲裁开庭审理,公司否认曾经收到过小陈的离职申请,而小陈确实也拿不出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最终仲裁裁决,小陈应当支付公司招录其的费用5000元及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灵活的辞职权,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员工提前辞职的注意事项:1.提前30天通过书面形式给用人单位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通知书的内容应当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和公司协商或者经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不必写“请公司批准”。3.保留好通知书发放凭证,不要用直接递交的形式,除非公司能给你签收回执。通过邮局EMS快递,并在快递封面内容一栏中填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快递回执。 

 

执业机构: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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