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5 11:16:4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4月初的一天,市民王先生邀请朋友在某饭店就餐聚会,餐前,王先生让大家每人轮流点一个菜,可买单时,王先生发现饭店将一盘没有点的菜结算到了餐费内。经大家一致讨论确认并未点此菜,后经老板解释说是因为服务员上错了菜。
王先生认为上错菜是因饭店的过错造成,应该由饭店自行买单。可是饭店方则认为,既然顾客已经吃了这道菜,构成实际上的消费,王先生就应该按实际消费付款,因此双方争执不下。
饭店自己上错菜,顾客吃了到底需不需要买单呢?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王先生等人若对上错的菜不知情,就无需对其买单,若顾客明知是上错菜并且还坚持“先吃为快”,就需要对其买单。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顾客到饭店就餐,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顾客点菜为要约,饭店上菜视为承诺,由顾客自愿点菜,饭店按顾客所点菜单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合同的内容应以顾客的意思表示为主,饭店不得违反顾客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王先生在饭店就餐并点好菜单,饭店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上错菜的情形,构成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造成顾客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消费。顾客对此变更内容可以不予认可,故对上错的菜,王先生可以不买单。
王先生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饭店上错的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已被食用,因此,王先生的返还责任已被免除,王先生无需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