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05 11:34:1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8年6月,市民王先生交纳8万元会籍费,成为某高尔夫俱乐部终身会员。双方还签订了《会籍入会合同》,约定王先生每年需缴纳年费1000元。但由于工作原因,王先生一直没去球场打球,今年6月初王先生想跟一位朋友切磋一下球技,当他打电话约场打球时,工作人员却称年费涨到了3000元,若不补缴年费,就不能进场打球。
球场认为,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明确约定,球场方有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对此双方都是自愿签字的。所以王先生必须依照合同缴纳3000元年费,若不缴纳,则属违约行为。
◎律师说法:
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球场要想提升会员年费,需跟王先生洽谈商定,在王先生为许可之前,球场方面不能单方面做出决定。
王先生与高尔夫俱乐部双方于2008年签订《会籍入会合同》时,球场提供的宣传资料和价目表是要约的重要内容,其中会籍费和会员年费数额是会员合约的首要价格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此时球场称合同已约定球场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因年费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其调整不能由合同单方随意行使。所以在双方没有依法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年费的标准进行重新商定之前,王先生只需按原合同标准缴纳年费;高尔夫球场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