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4 21:48:41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律师侃离婚之三:解除婚姻关系到底有多难?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一直以来,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对于离婚到底有多难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非常之高;有的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离婚。因而,他们见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张律师,您需要多久能帮我把这个婚离了”?我从来就是实话实说,因此也吓跑了许多当事人,因为他们需要律师的“安慰”----有的律师会说“我有关系,2个月就能帮你解除婚姻关系”。下面我将用现实的案例总结告诉大家有关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通过一次诉讼,法院就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判决书案号:(2008)朝民初字第18937号。在此列出案号并无炫耀之意,主要是想向大家说明一个问题:很多律师甚至法官宣称的“第一次诉讼离不了婚”及“北京惯例需要经过两次诉讼才能离婚”是一种误导。其实,准确的说,多数情况下,除非对方同意,第一次起诉离婚很难如愿。本案中,尽管对方不同意,尽管原告第一次诉讼,结果还是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其中奥妙不便透露。
二、经过两次诉讼,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这样的判决非常多,在此不予列举。需要说的是,经过第一次起诉之后,原告需要在第一次诉讼判决生效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有些时候,第一次诉讼的法官会劝说原告撤诉,说是为了节省时间(不用再等15天),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此言论;毕竟,第二次诉讼时,不一定是该法官主审,撤诉行为会给第二次诉讼主审法官一个错觉:第一次都撤诉了,是不是感情尚可,未彻底破裂?
三、经过6年,5次诉讼,法院就是不判离
判决书案号:(2008)朝民初字第21894号。前些日子,我接待了一位相当奇特的当事人,走进我的办公室时,第一句话就是“张律师,您救救我吧!!”,当时把我吓一跳,我问“您怎么了”?“我离一个婚,离了6年了!!!您说共产党的法官都是吃什么的?!”我请他把前四次的判决说给我看了看,发现:第一次按自动撤诉处理,第二次驳回,第三次判决不准离婚,第四次还是判决不准离婚;最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我看不懂,相信大多数人也看不懂。记住,这就是中国!但是,我们切忌以偏概全,不能因为法官队伍中极个别害群之马就否定了整个法官队伍。
四、不经过诉讼,律师调解也能帮您离婚
殷某,女,系北京市某银行职工,其他信息恕不能透露。她走进我办公室的第一句话是“张律师,您能不能帮我做歌调解,我可以按照诉讼代理的标准支付律师费”!我说“不要客气”!当我拨通其丈夫的电话说明意图后,对方先是一愣;马上冷静下来,回答说“见面谈谈吧!”。。。。。。(谈判内容略)
孟某,某公司总裁,现在雍和大厦购买了一层写字楼用于办公。委托我与其前妻张某谈离婚。刚开始,张某把我骂的狗血淋头,我静静的听了42分钟36秒,等她骂不出来的时候,我问了一句“我再给您续一杯茶吧”?说着转身给他叫来服务员满上茶杯。张某不好意思的说“对不起,其实我不应该向律师发脾气的”!
五、经过一次诉讼之后,谈判离婚成功
梁某,某公司董事长,现住定慧寺附近。其前妻李某,算是稍有的既有漂亮的脸蛋又有出众的智商之辈。第一次诉讼之前,我去谈判,她“出尔反尔”几多回,最终还是选择法庭上见。第一次判决她确实如愿了,不准离婚。梁某和我没有闲着,在判决书生效的第二天,我再次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对方一改常态,“这次我们认真的谈谈吧!”
六、即使对方在监狱,也能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相对比较简单,但是看起来比较复杂的离婚纠纷。甚至,很多从业十几年的老律师,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办案经历。我把这个经历总结之后告诉大家:服刑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不判决离婚;服刑人员配偶提出离婚,法院一般采取监狱开庭的方式判决离婚,也可以通过在监狱调取笔录的方式审理此类案件。
七、军人离婚,优先考虑
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一般不准予离婚相区别,军人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充分考虑军人的请求,军人配偶的选择余地不大。注意,军人所在的政治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对法官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八、孕期离婚,妇女选择
妇女怀孕期间至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不予准许。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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