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与债权债务清偿(张志胜,北京律师)

时间:2009-10-14 16:05:58  作者:张志胜  文章分类:公司事务

公司注销清算与债权债务清偿(张志胜,北京律师)

 

前面已经有专门的文章讨论这个问题,此处只做一些必要的补充性讨论。如果读者有需要深入探讨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公司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公司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实体保护。公司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承担责任的基础。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责任的数额。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志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正常终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原创作品,切勿抄袭,侵权必究)

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

联系电话:010-67675113,13718017337,13911920598;

张律师主页:http://www.yyylaw.com。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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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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