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11 11:11:00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志胜说法
行政机关口头答复,可以起诉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大家一定具有到行政机关办事的经历,也极有可能遭到过冷遇甚至恶语相向。如果人家公务员要拒绝你的申请,甚至可以不给你任何理由,更不用说向你出具书面通知。既没有书面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的通知,又不能办理自己火烧眉毛的事情,怎么办呢?最迅捷的办法是“花钱托人”,可是,这一招不是每个人都能用上的,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找到“人”。那么,还有一招,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口头答复行为的定性。一是非指导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类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对相对人权利产生实体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口头通知拒绝颁发行政许可证照,属于典型的可诉行政行为。二是行政指导行为,这类行为要区别对待,如果是政策咨询类的口头答复,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实体影响了,哪怕这种影响是间接的,也应当属于可诉之列,比如,知识产权局宣称某段时间停止审批专利代理机构的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对公民人身或财产权利的保护义务;三是行政机关拒发抚恤金;四是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或侵犯经营自主权;五是其他侵犯人身、财产权的行为。只要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上述行为,即可提起诉讼,但这并不表明一定胜诉。
行政诉讼审理时限。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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