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05 18:02:10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屋过户难,怎么办?
-----律师侃离婚之三十一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离婚后,婚内共有的房屋可能有这样几种处理结果:双方共有、共同居住;一方折价补偿对方;拍卖后分割价款;一方放弃,对方完全取得房屋产权。让当事人最难受的恐怕就是第一种情况,可是,法院判决往往多为此种情形。即便是后几种情形,当事人仍然可能面临的困难是对方不协助自己过户登记。
一、据法院离婚判决进行过户登记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不过,当事人得要求在离婚判决财产分割部分写清楚,这样,即使对方不配合,拿着判决也可以执行。注意,只有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这样做。
二、进行确权诉讼,之后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成了协议,或者在离婚诉讼时没有处理财产问题,那么,最好先进行确权诉讼,之后,拿着该判决或者诉讼到房管局过户登记。
三、协商谈判,说服对方协助过户
这种情况下,可能性比较小,谈判难度大;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通过法官给对方电话或者当面劝导,效果就大大不一样;律师也可以做这个工作,但是,对方往往排斥律师。
四、交换条件,主张“抵消”
如果双方互负义务,一方可以以此为条件,要求对方配合协助过户;形式上类似于行使抵消权。
五、约定违约金等措施
在协议中约定较高比例的违约金,也是防止对方不配合过户登记义务的好办法。不过,也要视对方的情况而定,如果遇到一个无赖,这些约定很可能不管用。
六、通过公证委托的方式办理过户登记
有时候,对方会以自己没有时间为由拒绝配合过户登记,此时,您可以申请公证人员外出公证,办理过户委托手续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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