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5-05 21:42:38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债务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7*年2月28日出生
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
联系电话:136********/13718017337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年11月18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顺义区*********
请求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现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协议约定款项,且被申请人即将离开北京、可能转移财产,造成生效判决无法履行。为了更好的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特此申请。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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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