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已被“释放”:监视居住

时间:2009-05-28 10:00:30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志胜说法

邓玉娇已被“释放”:监视居住

(北京律师,张志胜)

今天,远在恩施的亲戚告诉我,说邓玉娇已经被“释放”了,乍一听,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经过仔细询问,方知:邓玉娇被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了。不过,无论如何,我还是非常高兴了,至少,从法律的视角看,说明司法机关认为邓玉娇本身不具有严重的危险性了,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再次危害社会了;而且,看起来,司法机关确实给予邓玉娇相对公正的待遇了,一般而言,哪怕是错捕错拘的嫌疑人,其律师申请变更措施也是相当困难的。

邓玉娇事件已经超越了其行为本身而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公务员不检点,甚至作恶多端,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群众对公务员的敢怒不敢言也积重难返;媒体推波助澜,民众激情高涨,对邓玉娇事件的关照已经转向国家能否严格管理和惩罚公务员作恶这个问题上来了。如何做到即保证司法公平又能安抚民心,绝对是一项难题。可以说,只有事实真相本身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邓贵大企图强奸,则,邓玉娇正当防卫且属于无过当情况的防卫,无罪;反之,真如官方所说,邓玉娇莫名其妙的杀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我们应当吸取一直以来,公权力机关总是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最终却真相大白的尴尬,从一开始,就要严格遵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棘手的问题。

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可能的走向

根据时间经验,刑事诉讼中,如果某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那么,最终无罪的判决居多。当然,也存在着司法腐败,把本身有罪的人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后草草结案,最终判决无罪或者不予提起公诉。但是,邓玉娇案具有特殊性:穷人找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小;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曾经始终坚持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罪。除非邓玉娇真的患病,则,监视居住对邓玉娇来说,可能不是好消息:以这种“释放”麻痹家属,社会舆论引向另一面;甚至,家属不聘请律师等等,这将使邓玉娇失去更好保护自己的机会。

按辈分,邓贵大系邓玉娇之叔叔

在当地,因宗族较小、且顺位一直保持着有条不紊的状态,且,邓贵大与邓玉娇确实同族同宗,依据辈分往下算,邓贵大系邓玉娇之叔叔。这也是当地群众愤怒之极的一点: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也不会乱伦;我们的国家公务员咋就这么低劣呢?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似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在很多事件中,我深深的感触到了这一点。

对邓玉娇之母解聘公盟律师的看法

我认为邓玉娇的母亲是非常聪明的,甚至已经超越了一个农村妇女可能的智力范围;解聘那样的律师,真是明智之举。首先,堂堂一个北京律师,在嫌疑人家里哭爹喊娘,律师坚毅果敢的形象到哪里去了,这样的行为只会削减当事人的意志;其次,抢着面对镜头,故意显示西南政法大学,作秀的手段极为低端;再次,侦查阶段暴露案件情况,明显违背律师职业操守;最后,律师的本质工作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嫌疑人或被告辩护,而不是作秀,更不能带有不正当的政治目的。

(原创作品,切勿抄袭,侵权必究)

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护的处理,成功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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