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6-06 11:16:36 作者:张志胜律师 文章分类:志胜说法
中铝被涮:我们的大脑专事吃喝玩乐了
(北京律师,张志胜)
中铝,全称叫“中国铝业公司”,顾名思义,一个典型的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它属于每一个国民所有而并不是几个“头头”们私有的物品。前不久,中铝耗费140亿美元企图入股力拓,前天,力拓毅然涮掉中铝,象征性的支付一点违约金,注意,力拓承诺的违约金远远低于银行利息。自中铝正式宣布入股力拓之后,力拓的股价翻着番的往上蹭;可以说,中铝已经帮助力拓走出了资金匮乏、经营艰难、股价临崩的危机时刻;而这恰好是力拓答应合作的唯一目的。我们的中铝老总们,高高在上的官员们,怎么就看不清这个现实呢?
一、国有企业的任务不应当是仅仅养活本企业的员工
目前,国有企业很少有与其通过政府获得的垄断资源相适应的盈利水平。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享受着垄断属于全民的资源的权力的同时,仅仅养活了本企业的几千员工,那么,作为资源所有人之一的其他国民,无异于将自己的财产白白的送给一个国有企业使用,使用之后再无下文。即使从最简单的投资回报关系讲,国企也应当首先将利润分配给国民,然后将“本钱”退还给人民;而这一点,国企几乎从来没有过,即使是上市公司,股民付出资源之后,通过购买股票再次投资上市国企,也从来不能分取红利。
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考核实施问责
我们经常听到有关国企动辄亏损几百亿,甚至被国外财团骗取几十亿的报道。我们愤怒,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真正追究国企管理人员的责任。也就是说,我们赋予国企管理人员操控几亿甚至几千亿国有资产的权力,但是,没有规定任何制约其失职的责任。我们认为,如果国企在独占资源的情况下不能盈利,即构成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管理人员就应当被追究责任;国有企业盈利之后被私分,就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择应当以经营才能为标准
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选择和晋升,主要依据资历,即使没有能耐,如果在国企里呆得时间长,那么,就会以“经验丰富”的理由得到晋升。这是国企糟糕业绩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国企的管理人员,连最基本的经营都不懂,哪里能真正研究市场,预测市场风险?力拓找中铝合作的动机非常明显,管理者看不懂,还一相情愿,以为找到了个大靠山。暴露的问题是:管理者非常无能。这又不仅使我们联想到几年前我们的石油巨头炒期货赔掉成百上千亿国有资产的行径。
四、脑子用在不务正业上了
当国外一些银行、财团利用KODA骗取大陆富豪们巨额财富的时候,我们可谓太后知后觉了,甚至可以说没有动脑子。美国的法律明确规定该产品不得卖给美国人,为什么?我们从来不思考其中的猫腻。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的产品不得交易,我们的富豪们自作聪明到香港注册公司后买KODA。看起来,这些财富属于他们个人,本质上,这些财富难道不是全体国民的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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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志胜律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知名学者型律师,曾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专访;2005年,被司法部选调参加司法考试(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阅卷,主阅论述题第三题。2006年参加美国华盛顿大学重点项目调研。张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经济纠纷与刑事辩护的处理,成功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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