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假期管理规定
时间:2008-03-18 14:50:56 作者:张志胜 文章分类:劳资纠纷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规定一览表 类 别政 策 内 容依 据探亲假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故当年不能探望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根据实际需要,可给路程假。假期包括公休、法定假日,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退休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以及学徒、见习期满转正,上半年期满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假待遇;
5、职工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可按探亲假规定前去探望。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京政发 [1981]55号
国发 [1981]36号
劳人险函 [1986]26 号 京人工 [1994]第 20 号出国探亲假1、归侨、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加一个月计算。
2、父母已经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四年给加一次,假期为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加一次,假期二十天。
3、未婚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发(81)36号文件给假;已婚出境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劳人险 [1983] 16 号公派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家出国前确定留学三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其国内配偶可申请探亲,假期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工资照发,从第四个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决定。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1988]教外宗 字 003 号因私事
出境假去港澳的,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算起,超过假期(包括续假)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工资待遇按事假对待。[1983]侨政会 字第 007 号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老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女职工劳保若干规定第6条、市计生条例六章29 条、30条 教人 [1992] 8 号公假工作人员遇下列情况可请公假: 1、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看病,或上述人员患病 住院需陪住; 2、学校通知开学生家长会; 3、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 ; 4、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 5、女工作人员哺乳一周岁之内的婴儿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 ( 4、5两项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 以上各项,经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以便考核。京政发 [1982]111号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京政发 [1982]111号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国发 [1981]52号 市人事局 口头答复工资待遇:①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补贴按比例折算,工龄工资、基础工资照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职务(等级)工资、职务补贴按比例折算,津贴(奖金)如何发,由单位自定。②计发比例:病休超过两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90%,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休6个月以上的,工作不满十年的,发70%,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80%。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全年累计15天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可酌情扣发超假期间的工资。京政发 [1982]111号年休假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者,每年休假7天;满15年,不满25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5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4天。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再下年度不再安排休假。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毕业后回单位的,从下一年度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包括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京组通 [1991]201号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京政发 [198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