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韩寒、郭敬明等作家声讨百度

时间:2011-04-12 15:52:47  作者:赵小红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1年3月15日,知名作家慕容雪村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联合韩寒、郭敬明、贾平凹、麦家、南派三叔等近50位作家共同署名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

    昨日下午,记者在慕容雪村的新浪微博上看到了这篇由50名作家联合署名发布的《讨百度书》,新快报记者留意到这是一份打印文书,执笔人为慕容雪村。该文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却没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财物。”“作家们熬白头发,用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苦心创作一部作品,所得版权费甚至不足以生存……因为百度文库盗用。”
慕容雪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权。
   3月25日,著名的实力派作家韩寒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两篇文章,一篇是《为了食油,声讨百度》,一篇是《给李彥宏先生的一封信》,通过两篇文章透露他们曾和百度就百度文库侵权一事进行过磋商,但是结果谈判破裂。一向表达犀利的韩寒,在《为了食油,声讨百度》写了这样一段话“百度宣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免费和共享,对于这点,我很不这么觉得。我认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免费,那为什么在百度上登广告搞搜索排名就要花钱?如果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那为什么咱们大家都共享了,而李彦宏却变成了中国首富,为何你的财富以及百度的资产不和网民们共享呢?

在《给李彥宏先生的一封信》的最后结尾这样写道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须对百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伤害有所表态。倘若百度文库始终不肯退一步,那我可以多走几步,也许在不远的某天,在您北京的办公室里往楼下望去,您可以看见我。

作为一个律师,对于中国作家通过这种无耐又无力的途径去维权觉得很悲哀,著作权是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每个著作权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为什么维护起来就这么困难呢?在司法实践中,商标权的维护手段和途径相对有力,而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维护的手段和力度就相对较弱。

  本律师认为,出现今天这个局面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造成:

我国尽管制定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成立了专利局、知识产权局等管理部门,但仍然不完善、不系统,在专利保护上无法可依,无据可查的事时有发生。

目前,网络著作权主要取决于“避风港”条款与“红旗”条款。前者是指,网络服务商只提供空间,如果被告知侵权就有删除义务;如果没在服务器上储存、又没被告知侵权,那么服务商没有责任。后者是指,只要盗版事实显而易见,服务商即使没有被通知也应主动删除。

解决矛盾的根本在于完善互联网相关法规,尽管认同数字时代的商业模式在于免费,但任何免费模式的前提仍在于创作者的许可。百度此前的行为即使有“避风港原则”作为遮蔽,也存在法律侵权上的模糊之处。平心而论,修订于2001年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显然严重滞后于互联网发展,对于作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微乎其微。短期之内,百度即使可以避重就轻删除这批侵权文本,但从长期来看,其发展模式与版权之间的矛盾仍旧尚未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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