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如何确定?

时间:2011-04-10 13:55:23  作者:宋军飞  文章分类:劳动专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就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之时。
  这里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实际上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劳动。用工之日,通俗地讲,
就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指挥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
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
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执业机构: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浙江 嘉兴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量刑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商帐追收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宋军飞律师 > 宋军飞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